民族宗教文史教育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
民族宗教文史教育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
(一)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,积极宣传党在新时期的统战工作方针、政策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。
(二)密切联系各族各界人士,积极宣传“三个离不开”的民族政策,巩固和发展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,为本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(三)加强与教育卫生系统的联系,搞好调研,听取和反映教育卫生系统人士的意见和建议,为加快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作出努力。
(四)加强文史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编辑和出版工作,努力发挥文史资料在存史、资政、团结、育人等方面的独特作用。
(五)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宗教文史教育卫生等工作方面的的专题调研、委员视察活动,提出合理中肯的对策和建议。
(六)完成政协党组、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